重劃後繼承之土地,繼承人再移轉時,因已非屬重劃後之第1次移轉,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9/11/08 回上頁友善列印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8-11-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