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是否應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電話詢問,農地上農舍是否免徵房屋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之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農業使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除符合上述免徵房屋稅的房屋,不論作營業、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等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為按月核課,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早申請,早節稅,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3412~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3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208

更新日期:108-11-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