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出境愛注意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收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公文,並補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的地價稅,設籍人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為何會遭改課補稅呢?

該處解釋,該案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人係因出境2年以上,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戶籍已被戶政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逕為遷出登記,且查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址設立戶籍,以致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嗣後如設籍人因工作、留學等因素需出境達2年以上,應留意有無其他符合規定之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以確保自用住宅用地權益,避免因出境者之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後,不符規定遭改課補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8-11-0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