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時,注意查繳牌照稅,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主林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車輛均如期辦理車輛檢驗,為何還會收到稅務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辦理新車領牌、過戶、復駛等異動登記時,均會查明車輛已繳清當期使用牌照稅,才准予辦理。惟並未規定於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必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因此,許多車主誤認為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未詳查還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事後因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便會收到稅務機關裁處罰鍰之繳款書。

該局提醒,車主於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請務必詳查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受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08-11-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