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辦妥停車證不等同辦妥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符合規定,可同時享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福利,惟兩者申辦標準及管轄單位不同,民眾需分別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社會局申請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每一身障者以申請1輛為限。另外辦理停車證規定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的配偶或親屬1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受理民眾應多加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