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 免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非屬契稅條例規定之課徵範圍,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因此不須報繳契稅。

  該局提醒,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部分不須報繳契稅,惟取得土地部分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1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