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未辦保存法拍屋,仍應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於標購未辦保存法拍屋後,遲未申報契稅,致加徵怠報金,提醒民眾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更新日期:108-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