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忘記申報契稅會被補稅加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屋,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將加徵怠報金,若有短、匿報將補稅並處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以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若被查獲未依規定申報或有短報、匿報者報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至3倍的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如向法院標購房屋,切莫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