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開上路,當心受罰,荷包失血!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108年)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約有25,000餘輛之繳款書經合法送達,但尚未繳納,該局提醒這些欠稅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繳納,否則明年如被查獲未稅行駛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份開徵,逾滯納期滿未繳納會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因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次年度仍未繳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每次查獲處應納稅額0.3倍罰鍰,最高以查獲3次0.9倍為限),但免加徵滯納金。

舉例說明,2000c.c.自小客車,108年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如至108年年底前仍未繳納,明年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第1次會被罰0.3倍罰鍰3,369元,雖可免徵15%滯納金1,684元,但罰鍰金額仍比滯納金多出1倍。

地方稅務局提醒,108年使用牌照稅如還沒繳納,請把握最後2個月,儘速在今年底前繳納,以免荷包失血。如需查詢各項地方稅欠稅及申請補發繳款書,歡迎撥打稅務局下列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至本局官網https://www.tytax.gov.tw/線上服務/申辦及下載/申請補發繳款書。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8-11-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