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不動產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免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該條例之課徵範圍,且繼承財產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覆課徵,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