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使用牌照稅免申請,稅務局主動核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自今(108)年8月起由該局「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即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福利。

  該局表示,財政部今年4月8日發布解釋令,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符合免稅資格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通知核准免稅,免稅生效日最早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今年修法前核免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計1,312件,尚未免稅者計881件,目前該局已運用大數據挑出跨機關資料,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最有利的車輛主動辦理審核追溯免稅。為維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將儘速完成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車主,如有溢繳稅款,將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貼心提醒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亦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一經免稅核准,即使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也可繼續享有免徵優惠。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8-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