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請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經拆除完竣後,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掌握時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收到房屋稅單或申請財產清單時,才提出申請,若屬於有保存登記之房屋,可依建物滅失證明認定拆除時間,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