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供其本人使用車輛,主動免稅好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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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108年4月8日發布新的解釋令,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由稽徵機關「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再提出申請;日後即使車籍隨戶籍異動移轉管轄,還是可以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財稅局貼心提醒,目前可適用主動免稅者,僅限於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一人;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是同一人,車主將其車輛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使用,仍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請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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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1-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