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差別-稅金相差4倍以上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王小姐電話詢問,自己和鄰居的房屋、土地面積相同又無其他房屋及土地,為何地價稅稅金會相差4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從10‰至55‰,是累進稅率。至於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適用2‰課徵,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房屋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民眾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需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方式有1、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線上申請。2、填妥申請書或在地價稅繳款書背面左下欄勾選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以郵寄方式寄至地方稅務(分)局。3、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時填寫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4、親自至地方稅務(分)局辦理申請手續。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107

更新日期:108-11-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