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奔波~稅務局主動辦理低收入戶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期有民眾詢問,如果本人領有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持有的房屋可減免房屋稅嗎?要如何申請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壓力,經主管機關核認爲低收入戶資格,持有本市自住房屋者,可免徵房屋稅。為簡政便民,該局與桃園市社會局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定期依通報的低收入戶資料,主動辦理免徵房屋稅事宜,免由納稅人奔波申辦,108年總計減免1,465戶,減免稅額約270萬元。

該局提醒,房屋稅為按月核課,例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免徵期間則為6個月,另外低收入戶資格到期後,該局將主動查核是否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予以辦理續免或恢復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