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祝融毀損,稅務局主動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期有民眾詢問,如果家裡遭受祝融受損,要主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事件,毀損面積佔全部面積5成以上,必須經過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如果毀損面積佔全部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則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體恤納稅人,已與消防局建置通報機制,如發生火災事件,皆會逐案通報該局,該局立即會派員到受災現場查核,如符合上述減免條件,即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事宜,108年總計減免105戶,減免稅額約48萬元。至於因災害導致財產損失申請扣抵所得稅部分,詳細可電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申辦方式。

該局提醒,受災房屋當月即開始按月減免房屋稅,如果房屋已修復完成,請納稅人於修復完成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報,於修復完成次月起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