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網拍營業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許多年輕人詢問,以新購買住家用房屋從事網路拍賣,會因此增加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創業從事網路拍賣,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國稅局登記之營業項目僅供網際網路業務使用且無實體店舖,才有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若房屋有堆置貨品或有實際營業情事,仍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