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行政執行署扣押欠稅員工薪資之執行命令,應如何配合?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某家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近日接獲行政執行署扣押欠稅員工薪資之執行命令,不知道如何處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經該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如查得該納稅人任職於某家公司行號,行政執行署會發出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請該公司行號就該欠稅員工每月薪資超過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部分,以總金額1/3為限範圍內予以扣押,交付該局抵繳欠稅款至全部稅款清償為止。

稅務局提醒接獲執行命令之公司行號請務必配合,如該員工已離職或其他事由無法辦理,請檢附勞、健保退保或相關資料,並於接獲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聲明異議,以免逾期遭到該局申請強制執行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03。

更新日期:108-10-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