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款,除了會被罰滯納金外,若移送強制執行須另加執行費用,非常不划算。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來電詢問,自已的使用牌照稅每年7,120元,今年不小心忘了繳納,為何行政執行署從他的銀行帳戶扣了8,000多元,比稅金高出許多?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款,除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外,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不繳納者,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還須加上一筆執行必要費用。

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稅捐在繳納期限內繳清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或在被移送後,還要繳執行必要費用,這些都是因為沒有在期限內繳稅所增加的額外負擔。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

更新日期:108-10-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