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請注意申請之土地上一定要有建物!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受理民眾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案件於審核相關資料時,發現土地上没有房屋,為空地,經詢問民眾,回答說:「是我自己在使用啊!那個不就是自用土地!為什麼不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最重要的是土地上要有建物,而且建物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才可以。所以如果要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土地上一定要有建物,也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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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0-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