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底!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8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清稅款,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目前稅款繳納方式有多種選擇,除了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11月2日24時止前也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另外還有行動支付繳稅(目前有台灣Pay、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i繳費)或利用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進行線上查繳稅等便捷的方式,不用出門即可輕鬆繳稅。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或全省稅務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也可透過稅務入口網、稅務局網站等多元管道申請補發。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