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108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於10月31日截止,尚未完納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0月底止,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以信用卡等方式繳納,並提醒車主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應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繳款書如有遺失或未收到,請向該局總局、中壢、楊梅、大溪、蘆竹分局及桃園、中壢監理站等7個跨區服務櫃檯補單。也可利用服務電話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或利用線上查繳稅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查詢繳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8-10-2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