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物也應辦理房屋稅設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設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及在合法建築物外增建部分(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在一樓周圍空地自行搭蓋的建築),納稅義務人均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權益受損。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物,二者是沒有關聯的,違章房屋設立稅籍及繳納房屋稅,是房屋課稅的依據及履行納稅義務,並不會改變成為合法房屋。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0-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