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提供行政救濟之諮詢與協助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利,該局特選任5位具有20年以上稅務經驗之納保官,積極為民眾權益把關。
舉案例說明之,某君於108年間經法院拍賣取得6筆土地,並於同年度訂約移轉該6筆土地,經核定土地增值稅計19萬餘元,某君主張同年度移轉土地卻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不合理,遂提起行政救濟。為維護其權益,該局納保官主動居中瞭解並提供稅捐協助。
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計課,經查某君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拍定價額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故再移轉時,係以該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拍定價額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因此雖為同年度移轉,仍有土地漲價數額而須繳納土地增值稅。惟經該局納保官積極查核發現其中2筆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遂輔導其申請改課,以減輕稅捐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救濟時,均可多多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請納保官協助,該局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納保官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10-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