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有困難者,可以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民眾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單,表示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款,可以辦理分期繳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欠稅,稅捐稽徵機關會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若民眾一次繳納確有困難者,可以向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經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如未依限繳納,執行分署將廢止該核准,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款,提醒民眾應依分期約定按時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08-10-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