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如遇假日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如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截止日期如遇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時,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如果繳款截止日非逢假日,則無延期繳納之問題。 各項稅捐繳納截止日期如適逢週六、週日或週五為例假日時,因為金融機構未營業無法繳納,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星期一,如在該星期三當日之前繳納稅款,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繳款截止日如遇星期五非例假日時,金融機構仍有營業,繳款書如果遲延至星期一繳納稅款,因已逾繳納期限2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特別提醒所有娛樂業之代徵人,娛樂稅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然發給代徵獎勵金;逾截止日期繳納不得扣領獎勵金。

更新日期:108-10-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