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繳納使用牌照稅 快速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外,透過網際網路納稅,讓納稅義務人不出門,也能快速繳稅,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表示,為讓納稅義務人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超商繳稅金額的限制,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

一、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連結至網路繳稅服 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需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即可進行繳稅;或直接進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繳稅相關資料,並選擇上述其中1種繳納方式,即可完成繳稅。

二、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

  該部提醒,以上述線上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月2日24時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更新日期:108-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