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欠稅傳繳通知書,請於期限內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請於通知書上所載期限內繳納,以免財產被執行扣押,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納稅義務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通知書上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倘若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上者,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寄移送機關繳納,或直接到所屬執行分署或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0-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