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可持下列文件,向就近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一、申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臨櫃申辦,查驗正本,並影印1份備
查,郵寄申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全戶已成年者國民身分證影本、未成年者戶口名簿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
證影本。
三、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如居留證)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
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
四、以上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時,應具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
願負法律責任」。
五、委託書(可共同書立)。
六、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8-10-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