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讓居民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