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繳納確有困難者,可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陳先生欠繳使用牌照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因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電話詢問可否分期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之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不佳,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千萬別置之不理,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分期繳納,以減緩經濟負擔。

  該局提醒民眾,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注意確實按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