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 線上繳納最方便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08年10月31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鼓勵透過網際網路或行動支付繳稅APP繳納,免出門就能完成繳稅,省時、快速又便利。

  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開徵的是營業用車輛下期(10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如期繳納,如逾期繳納,則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為讓民眾繳稅更便利,現行提供多項繳稅管道,地方稅務局特別鼓勵透過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Vab_Login)輸入統一編號加車號或利用工商憑證直接線上繳納;或可下載行動支付APP(如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或8大公股銀行網銀APP) 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帶入繳稅資料並完成繳稅。該局表示,此2種繳稅管道不僅快速方便,還不必受限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超商繳稅金額的限制,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補充說明,民眾如沒收到繳款書或已遺失,可直接透過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稅;如單筆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便利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款書至櫃檯繳納;或透過行動裝置至Play商店或App Store下載「中稅e把照」APP,安裝完成後即可線上申請補發。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