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自己沒有使用,還要繳地價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張先生表示,其所有坐落本市東勢區某地段地號土地,有他人使用,不了解為何他每年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者為納稅義務人;若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倘土地如有被占用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用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用面積等有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由占用人繳納地價稅,惟如占用人有異議時,在相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寄發繳款書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