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即刻生效!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免牌照稅 稅務局即日起主動核定免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往身心障礙者不論是否領有駕照,本人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均需申請後始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自今(108)年8月起,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勾稽符合身障資格之自有車輛資料,並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身心障礙者不必提出申請手續,即可直接免稅,且最早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1萬6,909人,申請免稅核准者共1萬314人,其中身障者為車主有3,740人、登記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6,574人,稅務局主動挑錄已核准牌照稅免稅案件,逐案重新審核生效日,追溯免稅案件計92件,並已主動辦理退還溢繳稅款。但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照、沒有自有車,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免稅。

稅務局說明,財政部已整合運用跨機關資料,自8月起,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的免稅車輛,主動以排氣量最大或領牌日最新者註記免稅,交由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審核,核准後並主動通知車主已適用免稅,該年度如有溢繳稅款,也會主動辦理退稅。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還是可繼續免徵優惠。另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亦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