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亦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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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騎樓走廊地的地價稅可以減免嗎?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如為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並非所有騎樓走廊均可申請減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才可減徵地價稅。又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如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二層者,減徵1/3;三層者,減徵1/4,依此類推。

該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騎樓用地減徵者,請於當年(期)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減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起開始適用。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