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分割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繼承分割移轉不動產時,不論分割結果與繼承人應繼分是否相當,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繼承人繼承之遺產可能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如果僅就不動產分割尚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不論分割結果如何,均免申報土地現值及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