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納保官積極維護納稅人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施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設置主任納保官1名及納保官2名,便利民眾可即時尋求適切的服務。

  該處表示,納稅者如對稅捐爭議事件與稅捐機關有溝通、協調的必要,或認為稅捐機關有損害其權利,要申訴、陳情,均可請求納保官協助。另外,如對稅捐爭議要提起行政救濟,也可以請納保官協助提供相關法令、書狀及案例等資料或諮詢有關救濟程序,對納稅者權益將更有保障。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迄今,受理之納保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為主,其中又以地價稅改課案件居多,主要為一般民眾因故遷出戶籍,或嗣後再行遷入未即時重新提出申請,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北市稅處納保官特別提醒民眾,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定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再遷入,也要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可再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欲申請納保官協助,可親自或郵寄申請書至本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或撥打電話(02)23949211分機591或450洽詢納保官,也可以在北市稅處官網(https://tpctax.gov.taipei/)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請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108-10-0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