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10月1日開徵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8年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於9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營業用車輛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的車主注意依限繳納稅款,以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15%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為方便繳稅,提供多元繳稅服務,民眾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或利用委託轉帳納稅、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下載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4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

該局提醒,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該局總局、中壢、楊梅、大溪、蘆竹分局及桃園、中壢監理站等7個跨區服務櫃檯補單。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或利用線上查繳稅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查詢繳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8-09-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