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之房屋何時開始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於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之房屋稅仍應向原所有人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賣之房屋,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拍賣之房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惟仍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如果還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8-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