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市合併改制作業將屆倒數,高雄市國稅局自100年1月1日接管高雄縣國稅稽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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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配合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作業,原隸屬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之高雄縣轄區國稅稽徵業務,將於100年起移轉由高雄市國稅局承接辦理;亦即原隸屬南區國稅局之高雄縣分局、岡山稽徵所及旗山稽徵所將於100年1月1日改隸屬高雄市國稅局,高雄縣分局並將配合行政區域調整,更名為「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國稅業務的調整與縣市合併的基準日並無明顯密不可分的關聯,為利會計年度及業務劃分之銜接,報經行政院核定以100年1月1日為國稅局組織、業務及服務轄區調整的基準日,與高雄縣市改制合併的實施日期為99年12月25日有別;也就是說,高雄縣市在 99年12月25日合併為高雄市,但是在99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原高雄縣的國稅稽徵業務仍屬南區國稅局職掌,至100年1月1日時才調整由高雄市國稅局承接。
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大高雄地區的民眾,縣市合併後,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的行政區域範圍及辦公地點均無變動,營利事業稅籍亦無變更,100年1月應辦理之99年11-12月(期)、12月(期)營業稅申報及9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資料申報,皆維持現行作業方式。另外,該局也說明,配合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行政區一律以「區」為單位,也就是說改制前的高雄縣「鄉、鎮、市」將改為「區」,「村」改為「里」,因此,高雄縣分局、岡山稽徵所及旗山稽徵所之地址,於縣市合併後,將配合直轄市行政區以「區」為單位而調整,如岡山稽徵所地址「高雄縣岡山鎮介壽路100號」,將改為「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100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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