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已領牌照之交通工具,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擅自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有改裝或變更情事,已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後應納稅額較高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稅款,若未申請變更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有改裝,請務必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後再上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9-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