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內,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直接以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補單)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帶入繳稅資料並可完成線上繳稅;或使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可持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之信用卡至該局所屬8分局及臺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臺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之信用卡服務櫃檯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將於9月20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於臺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臺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更新日期:108-09-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