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無法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