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網路拍賣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網拍業者之營業登記處所中,部分面積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則該部分面積並不屬於住家用範圍,仍需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