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向法院申報債權,如果被拍賣土地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拍賣後,該局會主動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該通知30日內,檢附拍賣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不能適用,請民眾特別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