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請於9月23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眾,請把握申請期限,盡快於108年9月23日前(依規定為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今年順延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等到接到地價稅繳款書才來申請,也只能明年(109年)才可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的房屋如果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由本人或前開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為了積極輔導桃園市民申辦,今年首創運用國稅局10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凡購買自用住宅已在所得稅申報書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但是在本市地價稅尚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稅務局特別於今年7月寄發摺頁說明附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申辦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830件,如仍未申請者,並於8月傳送手機簡訊通知。

稅務局呼籲,收到稅務局寄送摺頁說明或手機簡訊通知的民眾,請儘速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如符合者請於108年9月23日前向稅務局申請,以維護自身節稅權益。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8-09-1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