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說明,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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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