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收取醫療費等所立之收據應依法貼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各縣市、鄉、鎮、區衛生所收取醫療費等所立之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縣市、鄉、鎮、區衛生所,雖屬衛生行政機關,惟其健康門診,及健康檢查等,既均收取醫療費用,且該項醫療及手續費收入,並不繳解公庫,實與一般公立醫院辦理醫療業務情形,並無二致,所具收據,自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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