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均應至地方稅務局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及騎樓圍用,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依規定須補繳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