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簡易棚架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一樓增建供車輛停放之棚架,與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